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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条入账”是委托代征模式最大的“坑”

时间:2022-03-04 14:14:36    作者:qkycadmin

作者 |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高亚平律师团队


灵活用工 “白条入账”又出问题了!连上市公司也“中枪”!


近日,灵工服务商顺利办(000606)发布《2021年度业绩预告》《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下称“《公告》”),提及其旗下6家孙公司在主管税务局2020 年度的税务风险排查中,被发现在其灵活用工业务项下,其向承接业务的自然人或第三方公司支付的服务对价成本在汇算清缴期内未及时取得成本发票,因而被认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依据不充分,故被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被要求补开、换开成本发票。


无独有偶,去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下称“天津税务局”)在《对市人大十七届五次会议第0406号建议的答复》中也指出,平台内经营者通过互联网平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由互联网平台企业支付收入的,平台内经营者应向其开具发票;未开具发票的,对已发生实际业务且能够确保业务真实的,在与主管税务机关建立委托代征关系后,互联网平台企业可代平台内经营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发票,并将此发票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凭证。同时指出:天津税务局与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滴滴公司”)之间并未建立过委托代征关系。


简言之,若平台不具备委托代征资质,则无法代平台内经营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发票,也就无法将前述汇总代开的发票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凭证了。


上述案例,可以看作是税务局的“倒戈”——从最初的看似“默认”状态,到如今书面“划清界限”。顺利办旗下6家孙公司是否具备委托代征资质,目前尚未能验证;但是即便是有委托代征资质,灵工平台就能有合规发票入账确认成本吗?


对此,我们从“白条入账”的法律规制入手,深入分析灵工平台委托代征模式下的“白条入账”风险(包括穿透至上游用工需求方的风险),帮助灵工平台及用工需求方更好地评估风险,以做好应对方案。


一、 灵工平台委托代征模式下的“白条入账”风险有哪些?


(一) “白条入账”的法律规制


何为“白条”?其实,白条是财务上的俗称,并无规范释义,一般是指不符合规范的单据凭证。在灵活用工行业,常见的白条包括向灵工人员支付服务费的银行流水凭证、税务局开具的灵工人员完税凭证等。


针对白条入账,目前主要受限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下称“《管理办法》”)的规制(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要点

内容

1

税前扣除凭证类型

1.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

2.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2

税前扣除规范

1. 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1) 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 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

a)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判断标准: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i) 按期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ii)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b) 税前扣除规范: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2. 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1) 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2) 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


从上表可知,企业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均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基本就为“白条入账”关上了大门。


针对平台经济的“白条入账”现象,国家税务总局也释放了明确信号:不赞同平台企业所有经营活动均使用内部凭证列支成本费用,特别是增值税应税项目。其认为该行为不仅会在在企业所得税征管上会造成平台企业与非平台企业之间的差异,不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亦不利于增值税发票的规范管理,破坏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易引发偷漏税风险。


由此看来,各级税务机关对于平台白条入账行为并不认可,白条入账行为本来亦带来不少税务风险。


(二) 灵工平台委托代征模式下“白条入账”的四类风险


说来也巧,灵活用工在兴起之初,便是打着解决用工需求方“白条入账”的痛点对外宣传推广,可惜到了自己这里,却亲手埋下了“隐雷”。


主要原因在于委托代征模式下,灵工人员仍为自然人,自然人开票的问题若未解决,灵工平台也只将上游用工需求方的用工成本转嫁到了自身。具体而言主要涵盖以下四类风险:


序号

要点

内容

有委托代征资质,无发票入账

1-1

仅在灵工人员构成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时,灵工平台支出可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否则应当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1-2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在于其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未超过增值税起征点,而在委托代征模式下,灵工人员未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的,增值税起征点应根据“按次纳税”以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计算,显然轻易可以超过。

1-3

即使灵工人员构成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合法的税前扣除凭证也只包括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或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三类,不包括税务机关出具的灵工人员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无委托代征资质,有发票入账

2-1

无委托代征资质而代征灵工人员税收,将引发灵工人员争议或法律纠纷:

(1) 代征人违规多征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责令代征人立即退还,税款已入库的,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办理退库手续;

(2) 代征人违规多征税款致使纳税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由税务机关赔偿, 税务机关拥有事后向代征人追偿的权利。

2-2

灵工平台无依据代灵工人员开具发票,该等发票不合规,无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根据《委托代征管理办法》规定,税务机关可以与代征人签订代开发票书面协议并委托代征人代开普通发票,而这一般而言属于委托代征协议的配套协议,因而若未签委托代征协议,代开发票协议一般也就不会签。

无委托代征资质,无发票入账

3-1

无委托代征资质而代征灵工人员税收,将引发灵工人员争议或法律纠纷(同2-1)。

3-2

“白条入账”行为不符合《管理规范》规定,无法进行税前扣除(同2-2)。

有委托代征资质,有发票入账

4-1

灵工人员的所得存在被认定为“劳务报酬所得”的风险:

在委托代征模式下,灵工人员属于自然人,如果其本身从事的业务落入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列出的所适用的正列举项范围内,其所得应被认定为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具体详见本团队撰写的《如何辨别个人经营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灵工平台按照经营所得为自然人代开发票,自然不合规;

4-2

无法证明业务真实性,则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法律风险:

(1) 若灵工平台无法证明业务真实性,不仅其向上游用工需求方开具的发票涉嫌虚开,其代灵工人员向自己开具的发票亦涉及虚开;

(2) 一旦发生上述情形,灵工平台取得的发票将落入《管理规范》提及的不合规发票,无法据此作税前列支。

(三) 风险穿透,谁来背锅?


当灵工平台出现委托代征资质及发票问题时,除了灵工平台自身会面临相关风险外,其上游用工需求方也很难明哲保身,因为风险往往是穿透的。一张“税务协查函”一发,用工需求方也得“抖三抖”。


用工需求方主要面临的风险有:


(1) 灵活用工成本激增。若灵工平台白条无法入账,其企业所得税的税务成本上升,其自身盈利空间降低。为了生存,灵工平台不得不提升服务费价格,而这最终是由用工需求方承担,其灵活用工成本直线上升。此时,用工需求方若无其他灵工平台充当“接盘侠”,也只能顺从接受。


(2) 发票本身合规性存疑导致税务风险。在发票定性错误甚至涉嫌虚开的情况下,用工需求方作为业务链条中的一环,其自灵工平台处取得的用于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会存在问题。除增值税税赋成本增加外,也将面临虚开增值税发票、偷漏税等税务风险。如被认定属实,也只能“吃瘪”。


二、 结语


当前,各地税务机关都在加强灵活用工行业的税务监管,税务风险排查已成常态化,由此“中枪”的灵活用工平台不在少数。


而针对委托代征模式下“白条入账”行为,其一旦被主管税务机关稽查,补税及税务处罚风险将会极大。顺利办在《公告》中也坦言:由于涉及灵活用工业务形态多样、对应企业及灵活用工人员数量和规模庞大,涉及地区遍及全国各地,资金结算及成本发票取得方式不一,需与客户及主管税务部门沟通核实的内容较多,故已向主管税务部门申请延长整改期限,目前暂未收到税务机关明确回复。


无论灵工平台是有委托代征资质、无发票入账,还是无委托代征资质、有发票入账,抑或是无委托代征纸质、无发票入账,都将面临因取得不合规发票而无法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从而无法进行列支成本的问题。特别地,针对灵工平台无委托代征资质的情形,还将额外面临因违法多征税款而可能产生的税务争议。


甚至灵工平台有委托代征资质、有发票入账,也面临着发票定性错误、业务不真实虚开发票等问题。


而灵工平台一旦产生风险,最终也会穿透至用工需求方。而用工需求方一旦利益受损,与该灵工平台的合作之路也就断了。


因此,选中赛道很重要。灵工平台应当确保灵活用工业务真实性的同时,谨慎评估委托代征模式下白条入账的风险,适时灵活切换灵活用工模式。若因此被主管税务部门稽查,则应当立即启动内部风险自查自纠流程,并主动与税务部门积极友好沟通,争取延长整改期限,为业务整改留以时间和余地。

来源:新税网